• Q:IWS愛旺租車公司與一般租車公司有何不同
  • A:IWS愛旺租車公司全省直營的經營體系可以讓顧客感受到全方位且一致的服務水準,與一般採加盟體系的甲種租車公司(只有加盟關係沒有從屬的責任性)或地區性的乙種租車公司有很大的不同。
  • Q:為什麼在訂車過程的頁面中看到的車價,與最後確認付款頁的租金不同?
  • A:每個時期都有不同的優惠專案,所以您在訂車過程中看到的是訂車參考價,實際上以確認付款的優惠專案價為準。
  • Q:訂車人與用車人是否可以不同人?
  • A:目前線上訂車可接受訂車人與用車人不同,但請詳細填寫訂車人與用車人的資料以便核對。
  • Q:從線上訂車完成訂車後,還須與租車站人員確認嗎?
  • A:您從本網站訂車完成後,不需要再向租車站人員確認訂車紀錄,有關訂車問題,請洽客服人員。若您在租車當天,因塞車或其他因素,而無法於訂車交易確認單規定的時間辦理租車手續時,請與租車站聯絡,以便租車站人員做適當的安排。
  • Q:若在線上訂車成功後,但向租車站人員詢問時,卻告知沒有資料,應如何處理?
  • A:只要您在線上訂車成功,即保證準時租到您訂的車。並請告知訂車確認單的编號,租車站人員即可以此編號查詢您的訂車紀錄。若租車站仍表示沒有資料,請洽客服人員,將盡速為您做妥善的處理。
  • Q:在線上訂車完成後,到了當日租車應如何辦理?需攜帶哪些證明文件?
  • A:
    1. 請向租車站服務人員表明,您是透過網路線上訂車的顧客,告知租車人姓名及訂車编號,並出示身份證及駕駛執照,以便查核登記。
    2. 建議您將交易成功確認頁列印出來,交給服務人員,將可加快處理的速度、節省您寶貴的時間。
  • Q:在線上訂車完成,到租車站辦理手續時還需支付其他服務費?
  • A:本網站所公告的租金皆已包含稅金及服務費,您無須再另外支付。
  • Q:若當日取車時因交通因素,無法在規定時間辦理租車手續該如何處理?
  • A:若您在租車當天,因塞車或其他因素,而無法於規定時間辦理租車手續時,請與租車站人員聯絡,以便租車站人員做適當的安排。
  • Q:租車是否含接送車?
  • A:您若需要接送車服務請於訂車時或取車前一日告知租車站人員,本公司將樂意提供當地最近之火車站、機場及公車站往返租車站之接送,不另收取費用(須與門市人員確認)。
  • 為維護車上整潔,請勿攜帶寵物上車,車輛內全面禁止抽菸。
  • 訂車(付款)
    • 超過預訂取車時間一小時,且未事先通知者,視同取消訂車,本公司得以更改轉租他人;如欲異動取車日期,優惠條件另議。
    • 取消訂車,訂金將予保留六個月(自原訂單取車日起算),如超過時限仍未使用,則視同放棄。
    • 訂金不分平假日皆為租金總額之30%,餘額應於取車時全數付清;訂金請於預約後3日內付清,若於時限內未付訂金,本公司有權取消預約。
    • 取車時請出示有效汽車駕照、身分證、信用卡等相關證件及預約單,如證件不符規定,本公司有出車決定權。
    • 如預定車輛遇不可抗拒因素無法出車時,本公司得以其他同等級車輛代替或退回訂金。
    • 如有任何異動,請速與本公司連絡,營業時間:AM08:00-PM20:00。
    • 連續租車24小時為一日,逾時6小時(含)以上計算為一日。
    • 使用信用卡付費,無需外加手續費。
  • 取車
    • 不扣證件、不簽本票、不須押金。
    • 營業時間:AM08:00-PM20:00。
    • 預約訂車可另享優惠,可安排免費市區短程接送(須與門市人員確認)。
    • 租車時,請出示本人之身分證、有效駕照及信用卡、服務證、學生證.....等相關證明。
    • 使用信用卡付費,無需外加手續費。
    • 非本國人士,請出示本人之護照、有效國際駕照及信用卡。
    • 駕駛執照未滿一年者,本公司得拒絕出租車輛。
    • 車損險及竊盜險以乙式保險之保單條款為主,條款依財政部91.07.10台財第0910750797號函為準則。
    • 車輛於租賃期間內,機件若非人為因素之故障損壞,由本公司全程保固。
    • 外地還車,承租人需負擔外地還車費,並須先徵得出租人之認可。
    • 出車時請詳閱”租車合約書”之所載事項。
    • 出車時請詳閱”車容檢查表”之註記事項。
    • 請承租人於取車前務必將未繳納的交通罰單全部完成繳納,如現場審核尚有未繳納之罰單,將無法完成取車,並且無法退款。
  • 用車
    • 為保護您的權益,承租車輛發生碰撞時,保持現場並報警備案切勿私下和解,立即與本公司聯絡,以免喪失其保險權利。
    • 承租車輛不得有違法之情事;如酒駕、超載......等,以免喪失其保險權力。
    • 承租人須於約定時間交還車輛,如提前還車(以日計算),已付租金可轉作訂單之訂金,供下次使用。
    • 承租車輛請小心駕駛、停放;承租車輛若須維修,以該車輛之原廠或本公司特約服務廠為唯一修理廠,以維持車輛之安全性。
    • 承租人承租之車輛如有碰撞或遺失出險者,致無法營業者另須負擔營業損失。
    • 全省道路20公里24小時免費拖吊服務,免費供水、接電、更換輪胎及代購汽油(山區及特殊道路費用另計,以拖吊公司收費標準為依據。)
    • 租金不包括汽油,請承租人於合法之加油站自行添加。
    • 承租車輛若須出險維修,依[交通部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核定之定型化契約為雙方處理時之依據。
  • 還車
    • 承租人須於約定時間交還車輛,如提前還車,折扣另議,已付租金可轉作訂單之訂金,供下次使用。
    • 營業時間:AM08:00~PM20:00
    • 外地還車,承租人須負擔外地還車費,並須先徵得出租人之認可;未經同意者,因此產生之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支付。
    • 連續租車24小時為一日,半天為6小時。
    • 承租人須於約定時間交還車輛,逾時租金,每小時以日租金十分之一計。
    • 承租車輛請小心駕駛、停放;承租車輛若須維修,以該車輛之原廠或本公司特約服務場為唯一修理廠,以維持車輛之安全性。
    • 還車時,請妥善保留租車合約書之客戶聯,以利於日後追查相關訊息。
    • 請記得取回車內之個人物品,若有損壞、遺失、本公司不負擔保管之責任。
  • 平假日定義
    • 平日定義 : 週日17:00後至週四20:00之非假日
    • 假日定義 : 週五 08:00至週日17:00前、國定假日及其前一天
  • 租車訂金退款公告
    • 於預約取車日前10日(含10日)取消租車,將退還已繳訂金100%
    • 於預約取車日前7-9日取消租車,將退還已繳訂金50%
    • 於預約取車日前4-6日取消租車,將退還已繳訂金40%
    • 於預約取車日前2-3日取消租車,將退還已繳訂金30%
    • 於預約取車日前1日取消租車,將退還已繳訂金20%
    • 於預約取車日當日取消租車或怠於通知,將退還已繳訂金0%

汽車租賃契約條款

本契約所載各條款均已由甲方(出租人)逐條向乙方(承租人)說明,乙方並已於簽訂契約前充分且詳細審閱完畢,經協商同意以下各條款內容,為恐空口無憑,特立本汽車租賃契約條款書面,以憑信守。

(以下出租人簡稱甲方,承租人簡稱乙方)

  • 第一條: 本汽車租賃契約條款為租車合約書之一部分,與租車合約書本文之所載內容,有相同之效力。
  • 第二條: 承租汽車之隨車配件、工具等(詳租車合約書配件欄之記載),均為甲方所有,乙方於租賃目的範圍內得使用但應負善良管理人之保管責任,並應於返還汽車時一併隨車點交予甲方。非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拆卸或擅自估有取走·乙方與甲方間並無代理、代表等關係,於租賃期間内,有關承租汽車之任何零件或配件之修理、維護或更換,均須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且不得對甲方主張給付任何費用。乙方若有二人或以上者,均應對甲方負連帶給付責任。甲方不收取保證金及擔保品。
  • 第三條: 本車輛及隨車配件,按照租車合約書配件欄及租車合約書出車前車況圖(詳如車容表),由乙方及甲方會同檢驗點交。
  • 第四條: 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交由他人駕駛,乙方應親自駕駛承租車輛,不得有無照駕駛、疲勞駕駛、將承租車輛交予無駕駛執照之人使用、服用毒品、麻醉藥品迷幻藥物或其相關類似之管制藥品或飲用酒精飲料駕車、超量裝載、超重裝載等情事,且承租之車輛不得用以從事汽車運輸營業、教練車、競技、競速、特技、競賽、飆車、測試用以推動或拖曳任何車輛、物體或於非道路行駛等用途。除前項規定外,乙方不得將承租之車輛使用於任何違反法令或以其他違法目的之用途。
  • 第五條: 承租車輛裝載物品應受下列限制,不得裝載、運送下列物品:
    1.法令禁止之違禁品。
    2.易燃之危險物品(添加合格燃油於油箱者,不在此限)。
    3.不潔及易於汙損車輛之物品。
    4.不適宜隨車之動、植物類等。乙方違反本條規定者,甲方得不經預告逕行終止本租賃契約,並即直接取回租賃車輛如承租車輛之零組件、内裝等因而發生損壞、汙穢、破損等情形,乙方應按原廠換裝全新零組件之價格賠償甲方。
  • 第六條: 租賃期間內,乙方應隨身攜帶駕駛執照、汽車出租單、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及行車執照以供檢、警、交通主管機關稽查人員查驗,租賃期間所生之停車費、過路費用,概由乙方自行負擔。
  • 第七條: 承租期間内,承租車輛所生違規情事,悉由乙方負責繳納違規罰緩,如由甲方代為繳納者,乙方應按甲方繳付之費用金額之費用附加自繳納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20%之利息,償還甲方。
    因交通違規發生之承租車輛之車牌、行車執照、車輛遭吊扣或沒收等處罰者:
    1.遭吊扣者:乙方應賠償甲方自牌照被扣之日起至公路監理所機關通知領回日止,按日數每日以新台幣元(日租金x被扣天數)之損害金。
    2.車輛遭沒收者:乙方應即給付甲方車輛現值全額。
  • 第八條: 本車輛每日平均行駛最高里程為四百公里,逾最高里程者,每一公里加收五元累計,但每日加收金額不得逾一日租金之半數。
  • 第九條: 乙方應依約定時間、地點交還承租之車輛。乙方還車時間超過約定時間一小時以上者,每滿一小時按日租金訂價十分之一計收遲延費用,逾六小時以上者以日租金訂價計收費用前項因車輛本身機件自然損耗故障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乙方不能依約定時間交還車輛者,不在此限。乙方有前項情形而客觀上並不能通知甲方情形者,乙方應即將該事通知甲方。乙方未按上開規定通知甲方者,仍按本條第二項規定處理。乙方於約定使用時間屆滿前交還承租車輛,且還車之時間提前超過一日以上者,甲方得退還每滿一日部分之租金。 乙方以折扣或專案享有天數或優惠折扣者,甲方得依實際使用日數重算租金後,再退還餘額。甲方交車時,應確保本車輛合於約定使用狀態。如車輛駛出一小時內或四十公里內機件發生故障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處理,並得要求換車,如甲方無車可供應時,乙方得要求解約且雙方均不得要求對方任何賠償。一般破胎或爆胎由乙方自行負責修復。
  • 第十條: 本車輛發生擦撞或毀損,失竊及其他意外事故,乙方應立即向警方報案並通知甲方。承租之車輛因而發生損壞、故障等情事者,一律經由甲方安排拖送原廠進行維修,如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所生之拖車費用、修理費及第十條後段規定車輛修理期間之租金及折舊費,應由乙方全額負擔。前項折舊費,以修理費百分之十八計算承租車輛發生事故時,乙方應注意履行下列義務事項:
    1.立即向警方報案並通知甲方,乙方應於24小時內,向甲方提供報案紀錄及肇事詳細報告並提供保險需要之證件。
    2.未取得保險公司同意前,乙方不得私下與行車事故之對造進行和解。
    3.承租之車輛如有無法行駛或有危險之虞,乙方應撥打道路救援專線,拖吊至距事故地點最近之原廠維修,並應立即通知甲方承租車輛之所在。
    4.乙方怠於通知或違反本條規定,致喪失向保險公司之保險索賠權益時,甲方一切損害由乙方全部負責。
    5.汽車毀損未經甲方許可擅自在外修護者,甲方仍得送交原廠重新修護,該項重新修理之費用由乙方全部負擔。
  • 第十一條: 除強制汽車責任險,租金附加下列保險:依合約正面所示。
  • 第十二條: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承租之車輛毁損而達於無法修復之程度或修復費用高於車輛車體殘值者,乙方應即照當時市價賠償甲方。承租之車輛發生損壞但可修理復原及失竊尋獲者,修理或失竊期間在十日以内者,乙方應償付該期間訂價百分之七十之租金,在十一日以上十五日以內,並應償付該期間訂價百分之六十之租金,在十六日以上者,並應償付該期間訂價百分之五十之租金但修理期間之計算,最長以二十日為限。
  • 第十三條: 本車輛遺失或被盜者,承租人應立即報案並通知出租人。
  • 第十四條: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承租之車輛遺失者,乙方應即照市價賠償,如乙方有投保竊盜損失險者,乙方僅支付市價與保險賠償金額之差額。乙方未賠償前失竊車輛經尋獲者,其賠償金額準用第十二條規定處理,乙方已履行給付賠償義務後,失竊之車輛經尋獲者,如承租之車輛係未投保竊盜損失險之車輛,甲方應即將該車輛過戶予乙方。
  • 第十五條: 乙方應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保管及維護本車輛。乙方無權出賣、設質、抵押、讓與擔保、典當承租之車輛。 如發現有違反情事,乙方應負詐欺、侵占罪責。
  • 第十六條: 乙方交還車輛之地點包含甲方全國各營業據點,惟須於承租車輛前事先協定還車地點並於租車合約內,詳述載明。乙方在預定還車地點以外之其他處所交還車輛者,甲方得視距離約定還車地點之遠近,另外收取新臺幣500元至新臺幣3500元之車輛處理費。
  • 第十七條: 出租人應擔保租賃期間内本車輛合於約定使用狀態,如有違反,雙方得依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 第十八條: 租賃期間屆滿,乙方欲續租承租之車輛者,應在甲方營業時間內事先聯繋並取得甲方之同意,使為有效。
  • 第十九條: 因本契約發生訴訟情事時,甲乙雙方同意以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上開約定並不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 第二十條: 本契約條款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及誠信原則公平解決之。
  • 第二十一條: 甲方對乙方留存個人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非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對外揭露或為契約目的範圍外之利用,並應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保護個人資料。
  • 第二十二條: 本契約條款連同租車合約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 注意事項 Notices
    • 國際駕駛執照簽證為另一項駕駛許可證明,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五十五條規定:持互惠國所發有效之國際駕駛執照,在我國境內作三十天之短期停留者,准予免辦簽證駕駛汽車;如停留超過三十天者,仍應填具國際駕駛執照簽證申請書,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簽證。
    • By traffic law 55th article,it notes the visitors who are from our reciprocal benefit countries are allowed to drive in Taiwan in 30 days if they have International Driving Permit . However, if the visitor stay over 30 days, they will should to apply the visa for International Driving Permit from Motor Vehicle Supervision Office.
    • 國際駕駛執照之簽證最長為一年,若原照或停居留證明有效期間未滿一年者,以先屆滿之日期為準,逾期不得駕駛汽車。
    • The International Driving Permit only valid for 1 year,if one of documents is expired(IDP or ARC) then the visitor will not be allowed to drive in Taiwan.
    • 欲辦理國際駕駛執照簽證者,請先查閱以下平等互惠原則可否辦理。
    • Those who are willing to apply the visa for international driving permit, please check the file attachment for Equality and reciprocity principle.

    • 若有違規罰款案件,請先至本處或裁決所繳清結案。
    • If there is any traffic ticket or parking fee etc. , please pay it at IWS office.
    • 洽詢電話:(02)27630155 Contact Number
    • 本公司付費方式:信用卡交易,不收現金
    • 國外客戶租車,另會刷一空白簽單,空白簽單上會註明"Traffic fine only , 罰單專用",如有超速違規、停車單未繳納,交通處會在1~2個月後,郵寄催繳單至本公司,我們收到會先 e-mail給您確認,若無問題將以空白簽單繳納費用,提醒您信用卡付費銀行會收取10%手續費。
    • 以快速通關通道入境者,請務必出關後至機場內外交服務台申請(補)入境證明,以茲證明合法入境及入境日期。
  • 應備證件 Document inquiry
    • 原外國國際駕照正本(例外:美國或賴索托王國國際駕照辦理簽證者,除國際駕照正本外,須另檢附美國或賴索托王國當地駕照,以資查核辦理)。
    • The original international driving permit copy (exception: for those drivers who are from the USA or Kingdom of Lesotho also need to prepare local driving permit in their own countries as well as international driving permit.
    • 居留證正本。(無居留證者請檢附護照正本 )。
    • The original copy for a residence permit (Those who do not have a residence permit need to have the original copy for passport.).
    • 國際駕駛執照簽證申請書
    • The visa application form for international driving permit (Please go to our office or north area branch office to get the blank application form or download from our website.
    • 本人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1吋照片1張。
    • One photo of yours (was taken within 6 months ago, please note it must be clear with dark background, and your face must also be clear with no cap on it and pretty much like passport photo)
  • 規費 Regulation fee : Free of charge
    • 免費。
    • Free.

如有問題聯絡客服人員,E-mail信箱: service@iws.com.tw 或撥打專人服務專線 0800-000414